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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

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

财税〔2025〕4号
2025-01-24

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

近日,财政部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为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,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,将延续实施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。

《通知》指出,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,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 15% 的部分,予以免征。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(包括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)、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。

《通知》明确,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,与此同时,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,由海南省商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。

通知如下

财政部 税务总局

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

财税〔 2025〕4号

海南省财政厅,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:

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,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:

一、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,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 15% 的部分,予以免征。

二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(包括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)、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。

三、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。

四、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,由海南省商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。

五、本通知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。

财政部 税务总局

2025 年 1 月 24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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